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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务指南


快件禁止寄递的物品

1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流通或者寄递的物品;
2、爆炸性、易燃性、腐蚀性、放射性和毒性等危险物品;
3、反动报刊、书籍、窗口或者淫秽物品;
4、各种货币;
5、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;
6、容易腐烂的物品;
7、活的动物;
8、包装不妥,可能危害人身安全、污染或损毁其它快件设备的物品;
9、其它不适合快递条件的物品。

快件赔偿

快件在寄递过程中因非客户过失而发生丢失、短少、损毁和延误,本公司按国际快递法予以赔偿。但对间接损失和未实现的利益不承担赔偿责任。
属于下列情况的,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:
一、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(保价快件除外)。
二、寄递的物品违反禁寄或限寄规定的,经主管机关没收或依照有关法规处理的。
三、投交时快件封装完好,无拆动痕迹,且收件人已按规定手续签收,事后收件人发现内件短少或损毁的。
四、由于客户的责任或所寄物品本身的原因造成快件损失或延误的。
五、客户自交寄快件之日起至查询期满未查询又未提出赔偿要求的。
六、国际快件被寄达国按其国内法令扣留、没收或销毁的。



快件报关
一、海关对个人快递物品的规定
个人快递物品是指:按我国海关的规定属于自用、合理数量范围内的进出境旅客分离运输的行李物品、亲友间相互馈赠的物品和其他个人物品。 
进出境个人快递物品应以自用、合理数量为限。海关对进出境个人快递物品的管理原则是:既方便正常往来,照顾个人合理需要,又要限制走私违法活动。据此原则,海关规定了个人每次邮寄物品的限值、免税额和禁止、限制邮寄物品的品种。对邮寄进出境的物品,海关依法进行查验,并按章征税或免税放行。
二、海关对印刷品、音像制品的监管
   个人携带或邮寄进出境印刷品、音像制品,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,超出的予以退运。经海关查验在规定范围内且无违禁内容的予以放行。 
   海关监管的进出境印刷品、音像制品主要指: 
   印刷品----图书、报纸、杂志、印件、函件(私人信件除外)、复印件、绘画、手稿、手抄本等。
   音像制品----录音带、录像带、唱片、激光唱片、激光视盘、电影胶片、摄影底片、幻灯片、以及计算机磁盘、光盘、磁带等各种信息存储介质。

三、海关对货物类快件的监管
   货物类快件是指除文件类和个人物品类以外的快件。货物类快件又细分为第一类、第二类和第三类。   第一类快件分进境、出境2种。
   进境:指关税税额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》规定的关税起征数额以下的货物和海关规定准予免税的货样、广告品;
   出境:指出境的货样、广告品(法律、法规规定实行许可证管理的、应征出口关税的、需出口收汇的、需出口退税的除外)。
   此类快件进出境时,运营人应提交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KJ2报关单》、每一快件的分运单、发票和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。
第二类快件仅指进境快件,是应予征税的货样、广告品(法律、法规规定实行许可证管理的、需进口付汇的除外)。进境时,运营人应提交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KJ3报关单》、每一进境快件的分运单、发票和海关需要的其它单证。
第三类快件是指第一类、第二类以外的货物,此类货物进出境时,按照海关对进出口货物通关的规定办理。

四、快件收寄过程中申报及办理海关手续的要求

申报中存在的问题
1、故意隐瞒快件的真实内件,以其它品名申报
2、未按要求申报或不申报内件情况,包括品名、数量、价值、原产地等
3、申报价值与实物明显不符,低值申报,如:出现“0价值”、“无商业价值(NO COMMERCIAL VALUE)”等字样
4、报关单、形式发票(商业发票)或详情单CN22“品名”栏内申报为“礼品(GIFT)”、“个人物品(PERSONAL USE)”或“商品(GOODS)”、“样品(SAMPLE)”等统称
5、中文申报

申报的要求
1、物品类快件应在详情单栏目内和报关单相关栏目内使用英文清楚、详细填写内件品名、数量,如:“一双皮鞋”、“两件棉质衬衫”、“5件羊绒衫”等。
2、正确、合理申报价值,并清楚地填写在快件五联单、报关单和形式发票(商业发票)上,申报价值应一致。
3、非个人快递的物品、货样、广告品、礼品需要提交形式发票(INVOICE),形式发票的内容应包括收、寄件人姓名、公司名称、地址、品名、数量、价值、产地等,并提供收、寄件人的电话号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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